第 310 條  
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
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
罰金。
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
關者,不在此限。
第 312 條  
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,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
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
。
創作者介紹
創作者 嘉育寵物會社(畜牧養殖場) 的頭像
嘉育寵物養殖會社

嘉育寵物會社(畜牧養殖場)

嘉育寵物養殖會社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 45 )